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4237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095.74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按月利率8.217‰计算,罚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按月利率12.3255‰计算,罚息以本金299357.7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日,按月利率12.3255‰计算,自2019年1月3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299095.7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1099.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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