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21民初1571号 |
案号 |
(2021)冀0321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畅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045160.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利息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还原告履约保函押金人民币5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利息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701076761J |
登记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