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022民初5112号 |
案号 |
(2018)浙1022执2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郑志旺借款本金4408078.08元及利息元(截至2017年10月30日的利息为740669.46元;之后的利息,应以借款本金4408078.0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王广脉、俞昌夫、王传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王广脉、俞昌夫、王传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3)由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广脉、俞昌夫、王传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7045元,申请执行费531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浙1022执2936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4874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传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2771924076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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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三门县海游街道大湖塘广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