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巴顿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9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629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川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184 636元,上述两项共计984 636元;二、被告边巴顿珠、普布次仁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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