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2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1435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昊龙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以本金17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7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