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超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1********5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623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川1623执恢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邻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甘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支付原告谭寿林货款2759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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