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5********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24民初1309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阮林同意以100000.00元为本金,在借款期内以年利率12%计付利息,在借款期外将借期内的利息5000.00元计入本金,扣减阮林已偿还的38000.00元后,实际尚欠谌德华本金为67000.00元,并继续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二、此款阮林分两期支付,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3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三、若上述第一期款项阮林未按期履行,谌德华可对全案借款本息一次性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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