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0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1民初1716号
案号
(2021)湘0421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蒋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茂盛货款166094元;2、被告蒋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茂盛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龙茂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1935元,由被告蒋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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