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0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1民初1716号 |
案号 |
(2021)湘042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蒋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茂盛货款166094元;2、被告蒋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茂盛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龙茂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3870元,减半收取1935元,由被告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