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生民初字第234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涂继成与被告蔡敏于2012年6月1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二、限被告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涂继成借款本金1434000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19200元收取9600元由原告涂继成承担996元,由被告蔡敏承担86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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