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新生民初字第234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涂继成与被告蔡敏于2012年6月1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二、限被告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涂继成借款本金1434000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19200元收取9600元由原告涂继成承担996元,由被告蔡敏承担86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