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537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浦育芳、邵平华于2021年1月1日前返还原告高文芳借款8,650,000元;二、若被告浦育芳、邵平华不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高文芳有权就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333弄63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700,000万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67,880元减半收取38,940元,由被告浦育芳、邵平华负担(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高文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