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5740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浦育芳、邵平华于2021年1月1日前返还原告张桂英借款4,250,000元;二、若被告浦育芳、邵平华不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张桂英有权就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333弄63号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300,000元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38,880元减半收取19,440元,由被告浦育芳、邵平华负担(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张桂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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