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2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4132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宋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8月8日止的利息为21817元,自2020年8月9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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