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加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3民初1414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1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加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楚舜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自2013年1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李加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楚舜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自2013年2月5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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