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宇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1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0)浙0421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宇超欠原告借款本金51500元、律师费4000元、诉讼费63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398元,由被告龚宇超于2020年8月31日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4700元直至结清;二、如被告龚宇超任何一期逾期未付的,原告吕松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可就欠款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