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宇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8********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1民初553号
案号
(2020)浙0421执1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宇超欠原告借款本金51500元、律师费4000元、诉讼费63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398元,由被告龚宇超于2020年8月31日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4700元直至结清;二、如被告龚宇超任何一期逾期未付的,原告吕松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可就欠款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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