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3********3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02民初1114号
案号
(2021)浙0402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120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610元、公告费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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