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伟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00********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04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0)闽0504执恢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万伟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文榕借款尚欠借款本金127500元及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万伟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文榕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吴文榕对庄美琼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