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丰源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02民初4407号 |
案号 |
(2019)鲁1702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菏泽博晟利康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利息应自2015年7月6日起,按借款本金500万元月利率8.7875‰计算至2016年7月4日)、逾期利息(应自2016年7月5日起,按借款本金500万元月利率8.7875‰上浮50%,计算至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利息、逾期利息的总额减去已支付利息、逾期利息42.61万元。被告菏泽市丰源棉业有限公司、杜常格、王永胜、武新菊、曹德建、李风华、菏泽银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德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高庄镇吴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