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1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艾锋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胡云峰货款3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艾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