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001********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6239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1、被告张丽、郝海军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902091.25元、截止2019年7月12日的利息5272.87元、罚息13.37元、复息2.74元,本息合计907380.23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罚息(以未还本金902091.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复息(以未还利息5272.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2、案件受理费6664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45369元由被告张丽、郝海军承担;二、被告张丽、郝海军分期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2万元;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2020年7月25日前偿还完毕剩余本金632091.25元及第一条确定的利息、罚息、复息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三、被告张丽、郝海军如未按第二条确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偿还第一条确定的所有款项;四、被告张丽、郝海军如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期限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各被告均同意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张来兴、马玉珍名下位于太原市长治路181号1幢a座1单元23层2303号(产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s201218870-1、s201218870-2)的房屋所得价款,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优先受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