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3********9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13民初9615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5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重庆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锋在2014年10月7日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李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sdlg履带挖掘机一台(机型lg6135额,整机编号6141111,发动机号60186391); 三、被告李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设备使用费336400元。 四、被告王维清对被告李锋的前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