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正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民初980号 |
案号 |
(2021)云3321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正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勇的本金及利息欠款77172.18元;被告刘正洪向原告陈勇支付拖欠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7565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逾期之日即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交原告。二、驳回原告陈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