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7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1刑初344号 |
案号 |
(2021)湘0421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飞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29年4月 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周飞军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依法返还被害人冯小德9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