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章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3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3民初3392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乙正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兰兰借款50万元,并自2018年7月18日(即起诉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支付原告朱兰兰借款利息;二、被告郭章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乙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姜乙正、郭章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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