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章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3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03民初3392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乙正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兰兰借款50万元,并自2018年7月18日(即起诉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支付原告朱兰兰借款利息;二、被告郭章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乙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姜乙正、郭章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