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2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322民初1661号 |
案号 |
(2021)吉0322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东、胡亚辉偿还原告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16137.60元(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共计36137.60元,借款利息继续按照月息18.45‰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潘记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潘东、胡亚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