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2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322民初1661号
案号
(2021)吉0322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梨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东、胡亚辉偿还原告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16137.60元(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共计36137.60元,借款利息继续按照月息18.45‰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潘记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潘东、胡亚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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