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6)鲁0191民初1 530号 |
案号 |
(2018)鲁0191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91 000元; 二、被告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利息(以2291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自2016年8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被告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28元,由被告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呈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23275227X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工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