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7143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遂超、郭园园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返还借款182 773.76元、支付利息5551.67元、罚息321.01元,共计188 646.4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南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遂超、郭园园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3元,减半收取计2137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负担108元,由被告高遂超、郭园园、河南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77978286E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东明路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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