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02********4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3民初2573号
案号
(2018)鲁0783执2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寿光广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本金2000000元,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7年7月13日;本金2000000元,自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13日,均按月利率2%计算。上述款项合计后扣除被告已支付的730000元);二、被告车飞、刘金坤、烟台嘉泰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以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650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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