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01********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2302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欧珠次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藏沃得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 000元、违约金100 000元,以上共计500 000元;二、被告平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平措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珠次仁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西藏沃得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0元(原告西藏沃得工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西藏沃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780.15元,由被告欧珠次仁、平措负担8479.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