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刑初90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叶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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