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特1506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明芬应偿还陈美月借款本金154000元,款分三期偿还:第一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第三期于2022年9月10日前偿还本金124000元。二、朱明芬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陈美月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