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特1506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明芬应偿还陈美月借款本金154000元,款分三期偿还:第一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第三期于2022年9月10日前偿还本金124000元。二、朱明芬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陈美月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