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3********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27民初769号 |
案号 |
(2021)川0727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志斌、袁冬梅向原告张树和支付代偿款60 319.76元,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 000元,余下代偿款30 319.76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唐志斌、袁冬梅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支付原告张树和代偿款30 000元,则还应支付原告张树和从2019年11月22日起以代偿款60 319.76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60 319.76元支付完毕时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