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3********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7民初769号
案号
(2021)川0727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志斌、袁冬梅向原告张树和支付代偿款60 319.76元,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 000元,余下代偿款30 319.76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唐志斌、袁冬梅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支付原告张树和代偿款30 000元,则还应支付原告张树和从2019年11月22日起以代偿款60 319.76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60 319.76元支付完毕时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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