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7民初2555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旭锦借款人民币180000元,并以该借款人民币1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0%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段旭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78元,由原告段旭锦负担人民币914元,被告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1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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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文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77773474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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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1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