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30********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30民初459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刘平赔偿原告张来星医疗费45901.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70元、营养费2700元,以上共计50671.01元的70%即35469.7元,抵扣被告刘平已垫付的费用15354.87元,被告刘平仍需向原告张来星支付20114.8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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