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0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22172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9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傅广宇借款942,500元; 二、被告张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傅广宇利息损失,以942,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暂计159977.6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