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0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22172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9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傅广宇借款942,500元; 二、被告张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傅广宇利息损失,以942,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暂计159977.6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