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2********1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21民初2433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池季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钊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为24%计算);二、原告张永红对被告池季华提供抵押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95、111号4层3号、金牛区金琴路95、111号3层6号、金牛区金琴路95、111号4层2号、武候区云影路1号9栋6单元2楼1号房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