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06民初3718号 |
案号 |
(2021)浙0106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西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用证项下垫款本金美元2639314.79元,并支付利息美元5526.205元、逾期利息和复息(逾期利息以未清偿垫款本金为基数,复息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自各笔垫款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该项若以人民币履行的,按履行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予以计付;二、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进口押汇本金美元3481636.09元,并支付利息美元18807.65元、逾期利息和复息(逾期利息以未清偿进口押汇本金为基数,复息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自各笔进口押汇本金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该项若以人民币履行的,按履行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予以计付;三、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0000元;四、若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就郑小水、郑琴儿名下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1401室及1402室不动产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31000000元及所产生的债务总额范围内按照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五、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郑小水、郑琴儿对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各自在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47000000元及所产生的债务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郑小水、郑琴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小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770838467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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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58号三层30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