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8720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4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塔式起重机转租协议》;二、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73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7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1台(型号为:徐工qtz80,60米臂,其中加强节1节,标准节5节,螺杆配齐全,缺基础底座1节),若无法返还,则赔偿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损失362570元;四、被告高传付对上述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58元,由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949元,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传付负担9509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传付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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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09331400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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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3单元9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