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卫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2民初4661号 |
案号 |
(2019)浙1022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三门银强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许正娟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郑卫锋、台州银强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郑卫锋、台州银强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三门银强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进行追偿。(3)由被执行人三门银强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郑卫锋、台州银强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680元,申请执行费2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