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5********6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299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7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19905】。被告孙刘娇、黄斌、深圳市迈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陈锦荣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00元,三被告按月息2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4日为人民币300000元;三被告孙刘娇、黄斌、深圳市迈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人民币20294元;上述第一、二条所列共计人民币3020294元及本调解书生效之后的利息,三被告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分十七期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陈锦荣,账号6217862000000912668,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其中第一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370294元、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350000元。剩余款项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本金2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分十五期偿还:第三期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201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97900元;第五期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94800元;第六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91700元;第七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88600元;第八期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85500元;第九期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人民币182400元;第十期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79300元;第十一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76200元;第十二期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73100元、第十三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70000元;第十四期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66900元;第十五期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63800元;第十六期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60700元;第十八期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32600元;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原、被告间就本案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互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给原告,则视为所有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本调解书金额人民币1710000元及利息,加上违约金200000元,扣除三被告已付部分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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