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4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3民初8074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燕与被告谭杰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书》;二、被告谭杰应返还原告王燕1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1700元,同时另行支付给原告王燕3300元,合计13万元,款于2020年3月底前支付3万元,2020年9月底前支付5万元,剩余5万元在2020年12月底前付清;如被告谭杰有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则原告可对未到期部分款项提前一并申请执行。款清后双方无其他经济纠葛;三、原告王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155元,依法减半收取1578元,由被告谭杰负担,款限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本院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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