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0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4民初1587号 |
案号 |
(2021)川1724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建华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贵书借款本金330000元,并按月利率1.8%支付从2020年5月15日起的相关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