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30********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刑初109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8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郑义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 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郑义新支付被害人孙小爱、霍丽兰、王彩红等65人工资1016367.5元。(人员名单及数额详见附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