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7********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1)鄂1087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礼平、被告胡卫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贷款本金299999.83元及利息(加罚息)10032.69元。二、被告曹礼平、被告胡卫娥下欠原告贷款本金299999.83元,从2019年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结清贷款之日止。三、被告周敏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加罚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