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井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民初1489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1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井泉下欠原告夏新亮借款本金235000元,双方认定属实;二、被告董井泉表示于2020年10月1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35000元,利息自2019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息随本清,原告夏新亮表示同意;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18元,减半收取计2659元,由被告董井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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