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刑初229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成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9年9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吸食毒品工具,由原侦查机关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刘成宏退缴贩卖毒品所得赃款人民币六百元,上缴国库。四、已收缴在案的毒品及辅料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