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4民初5426号 |
案号 |
(2021)浙0324执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仁亨鞋业有限公司同意分期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北支行借款本金499062.67元及逾期利息(暂算至2020年9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为948.23元;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1.97%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前支付170000元,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28日前各支付20000元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温州仁亨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温州仁亨鞋业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就借款借款本金499062.67元及逾期利息(暂算至2020年9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为948.23元;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1.97%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时扣除已支付部分;三、被告张庆元、金静芬、金建闯、赵建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