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2********4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121民初3826号 |
案号 |
(2020)浙1121执2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青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南平、陶英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复息、罚息(利息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止按月利率9.0625‰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款53.52元;复息以借款期限内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59375‰计算;罚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3.5937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