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9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1民初8607号 |
案号 |
(2020)沪0101执8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杰、胡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共同归还原告胡守杰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2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杰、胡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共同归还原告胡守杰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2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若被告李杰、胡婷就上述第一、第二项调解协议任意一项逾期履行,原告胡守杰有权就未归还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李杰、胡婷共同支付原告胡守杰以剩余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若被告李杰、胡婷逾期履行调解协议第一项,原告胡守杰有权以被告李杰名下的抵押房产上海市七莘路652号304室房屋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2016年7月26日的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0,4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李杰、胡婷负担,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胡守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