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13********3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特2051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双方共同确认;暂计至2020年7月13日,申请人杨艳、马尧尚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5 768.02元、利息340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27.79元、取现手续费60.27元,共计30 865.58元。根据《abc(2017)4035-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继续由申请人马尧、杨艳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承担(利息以尚欠全部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以全部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 二、申请人马尧、杨艳自2020年9月15日起,分三期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偿还第一项协议约定的欠款,一个月为一期,前两期于每月30日前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偿还10 3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1月30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偿还10 265.58元及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 三、若申请人马尧、杨艳未按期履行第一、二项任一期还款义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申请人马尧、杨艳立即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偿还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所列全部未还欠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本金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