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0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特701号 |
案号 |
(2020)浙0603执5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越军应退还陈来罕货款100000元,款于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7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若周越军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周越军应另行支付给陈来罕违约金20000元,且陈来罕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提前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